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