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罚款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罚款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