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有效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省的出版活动。地(州、市)、县(市、区)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出版活动。公安、工商、邮政、交通、铁路、民航、海关、边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