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十八条已修改因见义勇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法向致害人追偿;有受益人的可以要求受益人适当补偿。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