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六章 森林采伐第三十八条有效禁止采用皆伐方式采伐具有防护林性质的灌木林,确需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由林权所有单位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发给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