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六章 森林采伐第三十四条有效采伐胸高直径五厘米以上(含五厘米)所消耗的立木蓄积,纳入采伐限额管理范围。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宅基地上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以及自留山上的薪炭林除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