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章 植树造林第三十二条有效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造林工程,应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中标者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并具体负责检查验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