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森林保护第十八条有效根据国家规定划定的天然林保护区,实行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承包造林等措施,加强对天然林保护。具体保护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