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全省森林资源清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级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完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掌握资源变化情况。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