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盐业条例/第二章 盐资源开发和保护第十八条已废止食盐批发企业向食盐零售经营者批发的食盐必须是小包装的食盐。食盐小包装使用全省统一的注册商标和防伪标志,由省盐业主管机构监制。禁止擅自生产、购进、销售食盐小包装和防伪标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