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工作。

旗县级以上财政、税务、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