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有权了解查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向职工公布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和支付情况。

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