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已废止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排除污染危害的责任,并向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