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计量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在本省辖区内的部队系统及国防企事业单位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6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