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计量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6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