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法律、法规已规定由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