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民族教育,是指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对各少数民族学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学生实施的各级各类教育。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