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自治县的教育发展规划,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教学内容和招生办法。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成果,大力发展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