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鼓励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从事开发性生产或者专业化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逐步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特色农业。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增加农民收入。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