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全省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省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州(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基本农田数量指标,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下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