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就业见习制度,帮助高等院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就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2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