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