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药品生产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鼓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中药材种植、养殖。达到《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初审或者认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1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