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第四章 出入监管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进出保税区的人员,一律凭管委会认可的有效证件,在指定的出入口通行,个人携带的物品应当接受海关检查。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