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第三章 企业设立及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除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外,保税区企业可以在区内储备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内工农业生产需用的原材料性商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