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继续教育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