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四章 公共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助或者捐赠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