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施教机构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聘请具有相应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的教学人员。

施教机构应当建立教学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完善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体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