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章 权利、义务与职责第十一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服从所在单位统一安排,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四)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检查、监督;(五)承担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继续教育费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