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做出一千元以上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