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九条已修改依法调整承包土地时,被调整土地已种植生长期长的作物,经发包方协调,补地农户应当对退地农户种植的作物予以补偿;也可以由退地农户向补地农户支付一定费用后继续耕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