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扶持措施第四条已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纳入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并投入相应的科研开发资金,扶持科研机构、学校和企业研究开发、推广利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转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化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