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的领导,把发展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加强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农业机械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