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从国外进口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的,参照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属附录二和附录三的,参照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