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