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废止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