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举办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展览会、博览会,举办单位应当向省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其他展览会、博览会涉及推广、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参展单位应当向省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