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