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乡村规划的编制实施和村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政府引导、依靠群众,试点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