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省文物行政部门主管秦始皇陵保护工作,负责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

建设控制地带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西安市临潼区文物行政部门实施。

建设(规划)、旅游、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秦始皇陵保护有关的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