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第八条已修改省文物行政部门主管秦始皇陵保护工作,负责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建设控制地带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西安市临潼区文物行政部门实施。建设(规划)、旅游、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秦始皇陵保护有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