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七条已废止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依法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土地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