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