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三十条已废止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和农、林、水等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