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湿地保护工作。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各级林业、农业、水、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