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湿地保护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