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通报和奖惩制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