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