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七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省、设区的市设立选举工作委员会或者选举工作办公室,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负责办理有关选举事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