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投票选举在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监票人、计票人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选民小组长会议协商推选,报选举委员会决定。其他选举工作人员由选举委员会决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 投票截止后,不得再组织和接受缺席的选民投票,并应当集中票箱,公开计票。计票完毕,经监票人、计票人和选举委员会核实无误,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后将选票封存,待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后始得销毁。
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