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十条有效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的,本人应当向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接受辞职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